①居住小區由城市干道、綠地、水面、溝渠、陡坡、鐵路或其他專用地界劃分,用地的界線明確,地段完整,不被全市性或地區性的干道所分割。
②居住小區的規模根據城市道路交通條件、自然地形條件、住宅層數、人口密度、生活服務設施的服務半徑和配置的合理性等因素確定;一般以居住小區內設置一所小學即可滿足本小區兒童入學和小區內生活服務設施有合理的服務半徑為小區的人口和用地規模的限度。
③居住小區內設置一套為日常生活服務的設施,包括小學、托幼機構、糧店、副食店、日用品商店和修理店等。規模較大的小區可設中學。除學校和托幼機構外,居住小區內公共建筑可以集中設置公共活動中心,也可分散或成組地布置在小區的主要出入口。
④居住小區內的道路應形成系統,具有相對的獨立性和封閉性,避免將城市干道上的汽車交通引入小區